長久以來,「土地利用」一直是大家所關心的問題,不論是目前吵的沸沸揚揚的「土地徵收」、「居住正義」等問題,或是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之合理性與必要性(例如農地、山坡地等土地變更作為住宅使用),乃至於近年來國人重視的休閒遊憩產業的土地開發,都與「土地利用」息息相關。本編將針對「土地利用」之法規體系作深入介紹,內容共有七章,分別針對「土地利用」法規體系分類、區域計畫法相關法規、都市計畫法相關法規、都市更新條例相關法規、土地徵收條例相關法規、其他法規、營建署相關補充法令作介紹。

在瞭解法規體系分類之前,我們先對「土地利用」一詞作簡單的介紹:

在實務上,「土地利用」一詞往往與『土地使用』摻雜、交相使用,依照土地法第八十條規定:「土地使用,謂施以勞力、資本,為土地之利用。」另參照張德粹教授的主張,「土地利用,乃指人類對於土地役施勞力或資本,以收取報酬,滿足人類生活上的慾望。」由此不難理解,為何此二名詞常會混雜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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