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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有一位舅舅,三十多年來,我與他見過面的次數應該只有約莫二十次,算是非常少,但每次與他聊完天,都會帶給我許多收穫。聊天的內容雖說不上是什麼人生大道裡,但卻讓我在工作上受益無窮。記得幾年前,有一次我去板橋高鐵站載舅舅,後來與舅舅在車上閒聊,舅舅跟我提到,他在工作上,常常都把知道的事情、最新的方法、訊息毫無保留的與有需要的人分享,因為分享完後,除了成就感外,也會督促自己再去學自己還不會的事物。這番話對我影響蠻大的,回想過去幾年,在成立茗強地政士事務所前,我在工作職場上也是一種用這種態度面對自己的上司、同事或客戶,確實每每分享完後,會有一些成就感,也會督促自己再去觸碰自己還不懂得事情。若要以兩個字來總結我的心得,應該就是「讓利」。任何事情,若直接從利字切入,好像有點太勢利,也往往得不到預期的效果,但若懂得讓利,也就是不要從己利而是從對方的利益切入,往往會帶來較好的結果。

在上個月茗強地政士事務所成立的隔天,適逢九合一大選,選舉完,我發現我還是非常不懂政治。舅舅說:「你可以不懂政治,但政治與你息息相關,形影不離!」這話確實很有道理。後來我想想,這話確實很有道理。然而不僅是政治,很多事物都與我們息息相關,形影不離!不管是有關食品安全、教育政策等議題,乃至農地政策、土地正義、居住正義等目前吵得沸沸揚揚的議題,都是我們日常生活中需面對的問題。

   學習地政相關事務的這幾年,個人累積了不少心得,也自行整理了不少的資料,當學越多時,發現自己不懂的地方還非常多,到目前為止,個人深深覺得,所有地政事物其實都是圍繞著「土地利用」而來,因為有了「土地利用」的需求,才會衍生出一系列的地政事務。然而「土地利用」涵蓋的層面相當廣泛,難以簡單幾句就能說完。想要將土地充分利用,最基本的就是要懂得相關之法規,法規懂越多,往往能將土地作更有效之利用,但在一味追求不動產估價上、土地開發上之「土地最有效使用」之同時,我們是否曾想過,土地利用是否就一定要追求「最有效使用」,「最有效使用」就一定是好的嗎?所謂的「最有效使用」是指對政府、開發者或是一般民眾而言?從齊柏林先生所拍攝的「看見台灣」紀錄片及所撰寫的「我的心,我的眼,看見台灣」一書可知,台灣很多地方已經是滿目瘡痍,滿目瘡痍的原因,可能是對於土地的「非法利用」,也可能是不合理的「最有效使用」所造成的。在進行「土地利用」前,我們是否也該好好善待土地,對土地進行讓利,不要只是一直想著要「充分利用」。沒錯,在寸土寸金的都會區,土地不敷使用,確實有「充分利用」的需求,但並不代表所有地方的土地都需要「充分利用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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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未來發表之土地利用相關文章中,為精簡文字及使各位朋友們易於記憶,將以縮寫方式簡稱相關法條名稱及條號,例如以「區」代表區域計畫法,以「都計」代表都市計畫法,以「土徵」代表土地徵收條例,以「區§1」代表區域計畫法第1條,以「土徵§43、§43-1及§44」代表土地徵收條例第43條、第43-1條及第44條,其相關縮寫方式說明如下表所示:

圖片3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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