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

近期,有關新店機廠美河市案之探討一直是大家關心之話題,無論是以徵收作為用地取得之手段是否符合公益性、人工地盤是否適宜歸屬為法定空地,抑或是台北市政府於聯合開發後分回之房地比例是否合理等問題,均讓許多人討論得沸沸揚揚。本期電子週報,我們將針對新店機廠美河市案進行探討,並將從人工地盤是否適宜歸屬為法定空地切入。「人工地盤是否適宜歸屬為法定空地」需要從多方面進行探討,惟筆者資質弩頓,本文若有任何錯誤、不妥之處,尚請各方賢達予以指教。

壹、新店機廠美河市案簡介

近兩年,捷運興建以徵收作為用地取得之手段,及以聯合開發作為捷運廠站開發手段,引發諸多爭議,尤其新店機廠美河市的徵收與聯合開發案,於99年、101年兩度遭監察院提起糾正案[1]。因此,無論是以徵收作為用地取得之手段是否符合公益性、人工地盤是否適宜歸屬為法定空地,抑或是台北市政府於聯合開發後分回之房地比例是否合理等問題,均讓許多人討論得沸沸揚揚。以下,我們先針對新店機廠美河市案做個簡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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